股份有限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项(2)
时间:2013-03-13 14:05来源: 作者: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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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、所属行业(经营特点)和“股份有限公司”三个部分组成;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,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,同行业的公司的名称不得混同。有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可
3、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、所属行业(经营特点)和“股份有限公司”三个部分组成;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,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,同行业的公司的名称不得混同。有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,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名称不得混同;有外商投资的公司并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。 4、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称:对国家、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;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;国际组织名称;以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;以数字组成的名称。 5、公司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登记的名称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。公司改变名称,应当办理变更登记,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变更登记公告。 6、公司名称可以转让。转让时,由转让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,按照工商企业申请登记程序,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。 公司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命名才是行之有效的,才可以被拿去做注册公司。如果您有公司方面的需求请联系我们好运来网,专业值得信赖。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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